香港商淘寶網台灣分公司涉及股東結構申報不實,經濟部投審會昨(14)日決議開罰24萬元,並且限期六個月內撤資,而且無法就地補正。
淘寶網台灣分公司雖被要求撤資,但阿里巴巴集團仍可循陸資來台投資模式,在六個月內重新申請一家新公司,並將淘寶網台灣分公司業務盡數移轉。但張銘斌表示,新公司能否成立,仍待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許可。
此為大陸阿里巴巴集團在台灣第二度遭到開罰。此前阿里巴巴集團也因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遭投審會開罰12萬元,並要求在8月24日前撤資;投審會執秘張銘斌表示,阿里巴巴已先繳交罰鍰,但仍在行政院訴願階段。
張銘斌解釋,對淘寶網裁罰金額是阿里巴巴兩倍,係因淘寶網台灣分公司成立時間為2013年11月,政府早在2009年6月公布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淘寶網屬於「明知故犯」、「應作為而不作為」。
據投審會掌握,淘寶網台灣分公司在台員工約100名,主要從事後勤客服業務。儘管處以六個月內撤資的處罰,但不影響台灣消費者繼續上網「淘寶」。但淘寶台灣分公司撤資後,若有消費糾紛或問題,恐怕難以及時服務。
阿里巴巴集團認為,其第一大股東為日本軟銀,第二大股東為美國雅虎,其創辦人馬雲及陸資股東持股未及30%,應視為外資,無須循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申請設立。
但投審會據阿里巴巴在紐交所上市財報認為,軟銀及雅虎均不具有實質控制權,經營控制權掌握在陸資股東手中,故來台投資應依循陸資模式申請設立。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凡是外商公司的資本、股權或實質控制力,30%以上由陸資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都應視為是陸資公司,必須按照相關程序向投審會申請審查。但若非陸資的外資公司,想在台設立分公司,僅需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公司登記,阿里巴巴和淘寶網都是以此方式,逃避投審會的陸資審查。
根據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顯示,淘寶和阿里的在台分公司,公司地址都是在同一處,負責人也都是同一位。
發言人:續與主管機關溝通
經濟部投審會開罰淘寶台灣分公司,淘寶發言人昨(14)日回應,正與相關主管機關進行相當良好的溝通,希望透過適合的方式,讓淘寶能持續提供最好的服務給全台灣的商家和消費者。
阿里巴巴集團旗下在台灣有兩家分公司,一家名義是新加坡商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以企業間的B2B(企業對企業)業務為主,一家名義是港資淘寶台灣分公司,以淘寶網等業務為主,都在台遇到陸資法規爭議問題。
阿里巴巴先前面對「假陸資」爭議時,將此定調為「溝通問題、認知差距」,強調集團是全球化公司,以外資股東為主,不能算陸資。
阿里巴巴和許多中國網路公司一樣,採「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架構組成其股權,也就是陸企在境外成立空殼控股公司,藉簽訂長期協議,由這家境外公司長期控股境內(大陸)公司。許多中國網路公司據此被認定是「外資公司」。馬雲先前來台受訪時也強調:「第一次聽說阿里巴巴是陸資」。
近20家陸企 有國安疑慮
國安局昨(14)日透露,目前正清查103家大陸企業在台辦事處,已掌握30家未經合法申設或是「掛羊頭賣狗肉」,其中約一、二十家有國安疑慮;除陸資企業外,還包括部分未經允許來台的智庫。
國安局第三處副處長賴蘊誠昨天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對大陸人士在台灣相關活動都有密切注意,目前正清查陸資企業在台辦事處是否有違法情事。
賴蘊誠說,已發現約30家未經申請即在台設據點或辦公室,或來台從事與目的不符的活動,其中包含營利事業及非營利法人、團體。據了解,國安局已確切掌握涉國安的證據,但具體情事無法透露。待清查結束後,會移交給各權責機關處理。
經濟部官員說,該許可辦法僅針對「已經許可的陸企辦事處」,目前約有220家;若經查發現有非法行徑,或涉及國安,依法規可以廢止甚至撤銷許可。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授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