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落實國土計畫法,內政部於日前通過「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草案及「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草案等2項配套子法,目前完成了5項子法;其餘16項子法也將陸續推動,預計於108年底前全部訂定完成。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法規定應研訂21項配套子法,包含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方式、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使用許可審議規範、民眾檢舉獎勵機制、水電附徵項目及比例等,透過技術性、細節性規定的研訂,作為推動國土計畫法的依據。
內政部說明,已於105年及106年完成「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等3項子法。
前幾天又通過「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及「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等2項子法,前者明定未來辦理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作業時,其程序及書件的簡化方式。
而後者明定應於先期規劃階段,徵詢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意見的部門計畫項目及規模,例如產業園區開發規模達30公頃以上者即應適用,以檢視產業園區預定設置區位、規模及機能是否符合國土計畫指導,避免國土計畫與部門計畫產生競合衝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