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是誰??said411f6177

王傑

  回覆時間 2014/03/26 16:24:11

看看兩邊陣營的狀況,有句俗話我覺得貼切
樹大必有枯枝 人多必有白癡

風險自己控制
利潤市場決定

mac19710927

  回覆時間 2014/03/26 16:28:24

以下引用由 jeffrey229 在 2014/03/26 16:20:50 所發表的內容:

這時
我不爽 跪安
你能耐我?
咬我?

那.......

閣下就繼續跪著吧......

噗~


said411f

X 12
  回覆時間 2014/03/26 19:44:52

以下引用由 jeffrey229 在 2014/03/26 09:48:11 所發表的內容:
有位警察目前指數只有3有人關心嗎?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ocal/10990788/%E6%94%AF%E6%8F%B4%E7%AB%8B%E9%99%A2%E7%B6%AD%E5%AE%89%E3%80%80%E5%B1%8F%E6%9D%B1%E8%AD%A6%E9%85%92%E9%A7%95%E8%87%AA%E6%92%9E%E9%87%8D%E5%82%B7
支援立院維安 屏東警酒駕自撞重傷
2014-03-25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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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與原創者及論壇無關。
浮物到破慘為止

jeffrey229

  回覆時間 2014/03/26 19:48:38

以下引用由 mac19710927 在 2014/03/26 16:28:24 所發表的內容:

那.......
閣下就繼續跪著吧......
噗~


跪 ?
誰叫我跪 ?
你敢叫我跪嗎?

*

said411f

X 12
  回覆時間 2014/03/28 07:47:16

本篇最後由 said411f 於 2014/03/28 07:48:29 編輯


網友覺得江院長壓力很大肩膀很酸,畫圖讓鎮暴警察幫院長拍拍。翻攝臉書

頭骨很多部份,但經江院長解釋後,通通變成肩膀。翻攝臉書

http://davidli.pixnet.net/blog/post/43112512-%E7%8B%82%E6%8F%AE%E8%AD%A6%E6%A3%8D%E6%89%93%E6%B0%91%E7%9C%BE%E7%9A%84%E8%AD%A6%E5%AF%9F%E4%BC%AF%E4%BC%AF%E5%93%AA%E4%BD%8D%E5%95%8A%EF%BC%9F%E6%B1%9F%E5%AE%9C%E6%A8%BA%E4%B8%8D

江宜樺警方以抬人、拍肩驅離民眾

http://www.youtube.com/embed/d1diwhO_YpY

http://www.youtube.com/embed/Pt5e9-BBoK8&feature=player_embed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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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rey229

  回覆時間 2014/03/28 08:33:36


警察打人頭,該不該罵
一定要罵

但,說真的 ,不是所有警察都是如此
警察也有情緒
警察也是人
最好以後用機械人取警察
(機械戰警)

這樣的照,只會讓台灣一直在原地
這樣的照,只會讓警察的存在性打問號(不要廢警?)

當時陳雲來台
是不是也發生,警民流血

現在回想 ?
陳雲來台,我們是為什麻而抗議 ?
因為他是中國 ?
因為什麻 ?

有大大回我嗎?

還有,
我建議
網上有太多"被整理過的文章和照和懶人包 "

有傳播的人民,經過查證,除了道欠聲明
必須罰款(比如5000白銀)
因為傳播者等於"接間背書"

我們都是被利用的棋子?
我們都要當神風特攻隊 ?


*

said411f

X 12
  回覆時間 2014/03/28 12:15:36

以下引用由 jeffrey229 在 2014/03/28 08:33:36 所發表的內容:
警察打人頭,該不該罵
一定要罵
但,說真的 ,不是所有警察都是如此
警察也有情緒
警察也是人

這ㄍ真的粉同意..
只要是人無論何職業都有情緒.

jeffrey桑...
此文批頭就2個法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13/today-so1.htm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45

跟酒駕1樣...不管被撞還是撞人...有喝就是不對
不管警察是否值勤過當....沒臂章或是可辨識身分來鎮暴就是不對

偶只管有沒有照法規走....沒有啥摸討厭不討厭問題...
執法者不是要以身做則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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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d411f

X 12
  回覆時間 2014/03/29 11:22:15

本篇最後由 said411f 於 2014/03/29 11:26:51 編輯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42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第一項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

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第 6 條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第 9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第 11 條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24001310-260407
http://www.youtube.com/embed/tos73_q-S4c
誰能告訴偶那些打人的是誰阿??
是可以辨識身份的警察嗎??
學生有拿兇器嗎???警械使用條例是怎麼說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327/368060/
王醫師是有拿兇器嗎???這些打人的戴帽黑衣人是誰阿???
http://www.youtube.com/embed/4snu5myZ_QY

http://www.youtube.com/embed/ncnAOcwNUpw

看那些打到王醫師抽搐的戴帽黑衣人到時候怎麼跟法院解釋>>>
第 1 條 情況急迫,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
第 5 條 是否持有兇器
第 9 條 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第 11 條 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誰能告訴偶那些打人的是誰阿??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28/35730649/%E7%8B%82%E8%A8%80M16%E9%A9%85%E5%AD%B8%E7%94%9F%E5%A5%B3%E8%AD%A6%E8%AA%BF%E8%81%B7
狂言M16驅學生 女警調職
壓力大 男警嗆「幹爆」送精神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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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d4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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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時間 2014/03/29 11:40:18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28/340346.htm
323政院警民爆衝突 內政部:警察是合理使用警械
2014年03月28日

內政部28日與警政署再就323晚到324清晨,發生在行政院區內的警民流血衝突事件對外澄清,內政部政次陳純敬對學生與民眾以預備的油壓剪、棉被長梯等犯罪工具,非法侵入政院主體建築破壞門窗、毀損公物行為表示痛心、遺憾,強調警方依法採強制淨空前,均有先行喊話勸離,如有蓄意打人則都將依法處理。



▲警方在行政院使用警械採強制驅離學生及群眾,內政部說是合理使用警械。(圖/資料照)

內政部表示,23日19點30分許,突有群眾未執勤員警制止,以預先準備的油壓剪、棉被及長梯等犯罪工具,強行破壞防衛行政院所架設鐵拒馬,非法侵入政院主體建築破壞門窗、毀損公物,為立即排除被霸佔或破壞的危害,警方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3條第4條規定,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遭受危害或脅迫時,有必要使用警械將妨害之人、車暫時驅離。

警政署為維護憲政秩序、穩定社會治安,依法於行政院區域實施場地淨空等強制性作為,實施前均要求先進行柔性喊話驅離。另為保護媒體工作人員安全,也派員引導保護離開現場。

有媒體質疑警察是先把媒體驅離後再打人,警政署則表示,警政署下令台北市警局要依法先勸離再驅離,並要求注意在場學生、群眾安全,但最後仍不幸有55位不聽勸離甚至採抵抗的民眾受傷,而警方除先前公佈的119人受傷外,若再加上保五總隊在民眾第一波攻擊政院時受傷員警數72人,員警受傷數多達191人。

陳純敬表示,人民言論自由應建立在法治基礎上,如果有蓄意打人行為,都將依法處理,對於即將登場方330萬人上凱道活,希望能民眾能理性、自制及和平表達訴求,如有脫序行為將依相同原則處理。

警方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3條及[red]第4條>>>>>>
其他規定就可以不必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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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d4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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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時間 2014/03/30 23:09:22

本篇最後由 said411f 於 2014/03/30 23:10:36 編輯

http://www.youtube.com/embed/ut4WfsHx7ow

立委劉櫂豪所提相關法條:

刑法第13條(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警械使用條例第 10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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