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開刀案said411f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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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最後由 said411f 於 2014/01/08 11:06:20 編輯


險峻情勢等著小刀回來救駕?

土地法
《第 219 條》
【公布日期文號】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三月十七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二三六號解釋

【要旨】行政法院六十九年判字第五十二號判例及行政院五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台五十三內四五三四號令對於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所謂「不依核准計畫使用」或「不實行使用」之認定與憲法第十五條並不牴觸

【內容】釋文
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徵收私有土地後,不依核准計畫使用,或於徵收完畢一年後不實行使用者,其原土地所有權人得照原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所謂「不依核准計畫使用」或「不實行使用」,應依徵收目的所為土地使用之規劃,就所徵收之全部土地整體觀察之,在有明顯事實,足認屬於相關範圍者,不得為割裂之認定,始能符合公用徵收之立法本旨。

行政法院六十九年判字第五十二號判例及行政院五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台五十三內四五三四號令,即係本此意旨,與憲法第十五條並不牴觸。

解釋理由書
按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定有明文。惟基於憲法第二十三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及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之意旨,國家為公用之需要,得依法徵收人民之土地。土地徵收後,需用土地人,即應在一定期限內,依照核准計畫實行使用,以防止徵收權之濫用,而保障人民私有土地權益。故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徵收私有土地後,不依核准計畫使用,或於徵收完畢一年後不實行使用者,其原土地所有權人得照原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上述規定所謂「不依核准計畫使用」或「不實行使用」,應依徵收目的所為土地使用之規劃,就所徵收之全部土地整體觀察之,在有明顯事實,足認屬於相關範圍者,不得為割裂之認定,始能符合公用徵收之立法本旨。行政法院六十八年判字第五十二號判例:「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所謂『徵收私有土地後,不依核准計畫使用』,係對於所徵收土地之整體不依原核准計劃使用而言,若就徵收之土地已按原核准計畫逐漸使用,雖尚未達到該土地之全部,但與不依核准計畫使用之情形有間,應無該條之適用。」及行政院五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台五十三內四五三四號令:「需地機關是否已於徵收完畢一年後實行使用之認定,應以該項徵收土地之整體為準,而不能仍按徵收前之各別原所有權之各個地區以為認定已否實行使用之準據」各等語,即係本此意旨,與憲法第十五條並不牴觸。

至徵收土地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其徵收之範圍有無逾越必需之限度,乃該徵收處分是否違法之問題;就所徵收之土地於如何情形下,始為依核准計畫為整體之使用,乃具體案件事實認定事項;又原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主張收回其土地,有無期間之限制,均不在本件聲請解釋範圍內,併此說明。

>>>>>>>>>>>>>>>>>>>>>>>>>>>>>>>>>>>>>>>>>>>>>>>>>>>>>>>
土地徵收條例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300191號修正

第 1 條
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

◆ 第 9 條
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不適用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
一、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三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二、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
三、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收受申請後,經查明合於前項規定時,應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後,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六個月內繳還原受領之補償地價及地價加成補償,逾期視為放棄收回權。


夕ㄚ啦
違反土地徵收條例第 9 條規定及土地法第 219 條
就是原土地所有權人可用原徵收價買回原土地
而且土地徵收條例第 1 條規定
>>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適用本條例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1268451910.html
捷運內湖站聯開案 遭疑涉弊
2013-12-28

記者張立勳/台北報導
台北市捷運工程局美河市聯合開發案,遭檢調查出涉弊,北市議員高嘉瑜質疑,捷運內湖站聯開案手法與美河市案如出一轍,皆以興建捷運站為由,低價徵收私地,再將土地交由財團開發,市府分回比例僅約3成。

捷運局聯開處第一科長孫文瑜回應,依北市府權益分配精進方案,辦理捷運內湖站聯開案體地及建物成本鑑價過程中,尚未進行權益分配,與過去辦理美河市方式完全不同。北捷內湖站旁近2500坪空地聯開案,上月遭監察院以涉強徵民地、圖利業者嫌疑糾正北市府,高嘉瑜昨天指出,市府當初以興建停車場及蓋捷運為由強徵土地,政府以極少金錢向地主買地,卻轉手讓建商蓋商辦大樓,還把容積獎勵增加1倍。

「這完全是五鬼搬運,不符比例原則,不僅不合法,更不符公平正義。」高嘉瑜說,政府花24億元徵收土地,交給財團建商場,屆時財團將分回68%比率,估財團淨賺逾50億元,停車場原規畫1082個格位,現卻變861個,地上9層樓變更為15層樓,要求撤回聯開案。她要求市府將所有聯開案資料解密,讓大眾公開檢視,並針對聯開案成立專案小組;美河市及內湖聯開案都是在已遭到監院彈劾的北市前捷運局長常岐德,及前聯開處長高嘉濃任內議定,當時所有聯開案都可能有問題。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3/8406450.shtml
中捷聯開案被退 中市:逐站溝通
2014.01.06 12:36 pm 
 
苗栗大埔案司法判決翻盤,各地方政府都密切關注;台中捷運綠線六站七處的聯合開發案,去年被內政部打回票,理由是不具公益性、必要性;台中市交通局長林良泰說,目前已有一處完成地主整合,未來將逐站溝通,避免土地徵收,盼所有地主都能點頭同意。

林良泰說,聯開案被打回票,但聯開車站都位於軌道上,不會影響進度,但會設計替代出入口,避免聯開案進度拖延,影響到捷運通車進度;根據了解,台中捷運綠線試營運期程為106年底至107年初。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408263.shtml
日勝生:問題在通案非個案 
2014.01.07 04:47 am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針對法務部發函交通部和內政部指出,北市府將徵收土地移轉於建商涉及違憲,對此,日勝生表示,所有的聯合開發案均屬於大眾捷運法,因此違憲問題應該是「通案」而非「個案」(美河市),公司將持續了解相關訊息和法令後,再對外說明。

根據法務部的發函解釋,大眾捷運法並未明文規定可移轉給私人(建商),也沒有授權子法(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明定,因此台北市政府自行將徵收的土地移轉給建商,已違反大法官解釋,涉及違憲。

日勝生強調,針對法務部發函,公司已全力了解,不過仍有三點需說明,
第一,所有的聯合開發案都是遵循大眾捷運法,因此法務部指的違憲情況,應指所有的80多個聯合開發案,亦即違憲情況應是「通案」而非「個案」。

第二,若北市府了解捷運聯合開發案不得移轉給第三人(私人),就不會與委外第三方承攬聯合開發案,也就是說,北市府是在不知違憲的情況下,才會做此合約簽訂,在主辦單位都未知情的情形下,善意第三方(建商、消費者)更不會知道和了解承攬和購買捷運聯合開發案的土地(或產品),屬於違憲。

第三,所有的捷運聯合開發案都均由北市府移轉予第三人,聯開案均已完工並售予消費者,現在解釋為違憲,將會造成市場交易秩序大亂。

http://www.youtube.com/embed/SLwn_SLtf2c

善意第三方????
片笑ㄟ...所有簾開暗的合力廠商都是淫賤業老江湖摟...
不清楚不了解法條是什麼???
那所有簾開暗的合力廠商及北市府就要開除各簾開暗的合力廠商的法律顧問外加明視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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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d4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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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時間 2014/01/08 17:14:01

本篇最後由 said411f 於 2014/01/08 17:17:32 編輯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9918
美河市聯合開發案 監院糾正3機關
2010/01/13 中央日報 22:03:53
王鵬捷/綜合報導

台北捷運小碧潭站聯合開發案「美河市」正對外預售,不過,監察院調查發現,內政部、台北市政府及台北縣政府在辦理這件聯合開發案過程有違失,今天通過糾正案。

中央社13日報導,監察院通過監委黃煌雄、劉興善提案,糾正內政部、台北市政府及台北縣政府。


http://news.tvbs.com.tw/entry/510449
市府徵民地蓋捷運 68%利益歸建商
時間:2013/11/13 13:08

監察院昨天通過台北市政府的糾正案,原因是台北市政府辦理的「捷運內湖站聯合開發案」,當初以「公益」為由徵收民地,但真正蓋捷運的部分只有12.6%其他通通拿去蓋停車場,還有商辦大樓,讓地主氣得大罵被騙了!

不僅如此,連100%都是市政府所有的土地,取回32%的利益,68%竟然分給建商,被監察院認為根本就是圖利建商。

http://www.youtube.com/embed/PkoaafnAICQ


就算 大眾捷運法 授權子法(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明文規定可移轉給私人(建商)也是指 國家的土地可移轉給私人 而非 低價 徵收私人土地再移轉給私人(建商).

http://www.youtube.com/embed/t5J5DnDU8Z0

市府有什麼損失???
那些損失全部都是被低價徵收原地主的~~~還冤捏????
抵觸 土地徵收條例第 1 條規定>>>大眾捷運法無效

私人土地又不是國家的!!!
拿徵收私人土地 變更建造目的變更都計 賣給建商公誤媛就已經明顯失職瀆職違法>>>跟現在談權益分配有啥干係???
可以廢除監察院ㄌ...根本沒公權力..糾正不當又沒有單位鳥你

http://www.youtube.com/embed/wDJhqX1B1Ac

我找不到 我到不了 
你所謂的 將來的美好 
我什麼都不要 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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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d4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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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時間 2014/01/09 08:42:49

廉政署形象廣告
http://www.youtube.com/embed/IrnXXRJjvVE

驚爆!林益世涉貪 廉政署早知竟吃案?
http://www.youtube.com/embed/j0X8BorC918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1080236-1.aspx
遭疑包庇美河市案 廉政署駁斥
2014-1-8 13:37: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8日電)法務部廉政署今天澄清,北市政風處2年前送交美河市不法資料後,廉政署即立案偵辦,協調後將卷證送台北地檢署,否認包庇。

壹週刊今天報導,廉政署前後任署長錯失查辦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市案)的黃金時間,被質疑放水,廉政署副署長楊石金在美河市案發時任職台北市府政風處長,因此遭質疑,手握鑑價原始檔卻未主動分案調查,有怠惰之嫌

廉政署表示,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在民國101年送交相關資料,廉政署閱覽卷證後,認為鑑價報告有兩個版本,有待釐清,因此回函請北市政風處續行提報。

廉政署指出,北市政風處在民國102年1月、2月陸續回函,說明後續調查結果,廉政署因此立案調查,後來發現本案已由台北地檢署調查,因此將卷證函送北檢併案辦理。

監察院認定,民國95年間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美河市建案,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物成本,全案疑點重重,北市府棄守權益達新台幣100億元,通過糾正並彈劾前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長常岐德、前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將全案移送檢調單位調查是否有公務員涉貪。1030108


一年前已握事證?廉政署疑包庇美河市案
http://www.youtube.com/embed/np3eu1_fW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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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rossing

  回覆時間 2014/01/10 01:39:25

雖然漲得都漲了
散戶還是沒賺
既然如此看看「博愛路三小事」
挺好看的實境秀
http://www.taipeirevelation.net/home


聽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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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時間 2014/01/10 03:17:47

本篇最後由 聽泉 於 2014/01/10 03:19:28 編輯

以下引用由 said411f 在 2014/01/08 17:14:01 所發表的內容:
本篇最後由 said411f 於 2014/01/08 17:17:32 編輯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9918
美河市聯合開發案 監院糾正3機關
2010/01/13 中央日報 22:03:53
王鵬捷/綜合報導
.....

我們拿台灣高鐵與美河市來對比南懷瑾先生用真正的BOT建造完成金溫鐵路..

所有延路人民被徵收土地者都擁有股份..哪像北市勾結廠商...何異詐欺人民假借名目騙取土地分贓..?

南懷瑾先生功成身退留下典範..不帶走一絲利潤...開啟大陸開發之先河.....

雪上加霜日,絕處逢生時~錦上添花地,亢龍有悔期


said4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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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時間 2014/01/21 17:31:47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31211001197&cid=1204
日勝生 登上營建股營收王
2013-12-11 01:48

工商時報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拜史上規模最大的捷運聯開案新店美河市完工入帳所賜,日勝生昨天最新公布的前11月營收,累計已達289.98億元,一舉超越興富發(2542)的250.8億元,登上營建股「營收王」寶座,也刷新歷年營收最高峰。法人預估,2013年全年業績有機會賺進1個股本,首度挑戰10元EPS。


營建6好漢 去年估賺逾1股本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21/318149.htm
美河市官商勾結坑百億 日勝生老董吃定政府錢好賺
2014年01月21日

檢調循線追查也發現,協商時參考的建物鑑定報告書,疑遭不肖官員和日勝生員工動手腳,上月約談北捷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後,依貪污圖利罪向法院聲押兩人獲准,本月20日再約談當時由日勝生總經理陳慶洪領軍的7人小組,企圖釐清案情。

經漏夜複訊後,小組成員梅永和坦承有官員私下提供數據,他先轉告「日勝生高層」後再修改鑑價報告書,但20日住處被搜索的董事長林榮顯,至今仍未被列為嫌疑人約談,檢方辦案節奏實在令人摸不著頭緒。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1200024-1.aspx
追查美河市案 檢調搜日勝生
2014/01/20 16:56: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美河市案,今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得標廠商日勝生公司及其董事長林榮顯住處,並約談5名證人。

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於民國95年聯合開發位於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北捷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監察院去年認定,該案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物成本,北市府棄守權益達新台幣100億元。

經長期蒐證,檢調發現當時承辦美河市案的前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前第五課課長王銘藏,涉嫌偽造鑑定報告書,調整地主、投資人權益比例後,讓投資人日勝生公司獲取更高利益。

檢調去年底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訊問後,認定高嘉濃、王銘藏涉嫌偽造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依照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書,檢方認定日勝生公司因此獲得新台幣3億8651萬28元的不法利益。

檢調過濾卷證後,為釐清案情,上午發動第二波偵查動作,兵分4路搜索日勝生及其關係企業共3家公司,以及林榮顯的住處,並約談基層員工等5名證人到案。1030120

遭檢調搜索 日勝生:盼速釐清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日電)檢調單位今天針對「美河市」案搜索日勝生及日勝生董事長林榮顯住家等處。日勝生表示,配合司法調查,盼儘速釐清相關事證。
台北地檢署偵辦美河市新店機廠聯開案,今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得標廠商日勝生公司及董事長林榮顯的住處,並約談5名證人。
日勝生表示,基於尊重司法原則,將全力配合調查。日勝生公司及各轉投資事業的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http://www.youtube.com/embed/0g1HRofeFoI
騙農田蓋美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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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時間 2014/01/22 14:13:18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40122000295&cid=1204
潤泰新、潤泰全 重編Q3財報
2014-01-22 01:44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潤泰新、潤泰全去年Q3財報確定要重編,金管會已收到潤泰集團及證交所對認列高鑫零售的報告,目前確定潤泰對高鑫的控制權喪失在去年12/31,非去年8/14簽約日,潤泰新、潤泰全恐須將利潤認列在去年Q4。

 這項重編財報情況主要是發生在去年8月,潤泰集團與法商歐尚共同持有高鑫零售,但8月時雙方重簽契約,潤泰集團喪失董監指派權、董事會減增資或修章的同意權等2010年版的IFRSs會計精神,潤泰新及潤泰全就一次認列高鑫零售的投資利潤,在去年8月時,潤泰全認列新台幣390億元,潤泰新認列258億元。

 但金管會認定潤泰集團對高鑫的控制權並非在簽約日就消失,而是在去年12月31日才全數消失,但歐尚則主張契約是今年1月1日生效,因此要求公司及證交所分析,究竟重編財報是要認列在去年第四季還是今年首季

 據了解,證期局初步判斷歐尚主張未必合乎財會精神,潤泰集團對高鑫的控制權喪失應在去年底,因此農曆年前應就會發函給潤泰集團,要求將去年第三季的財報重編,認列在去年第四季。

 如此一來,對潤泰集團及投資人影響最小,差別只在去年8/14及12/31高鑫股價的差異數會跟原本認列的648億元獲利有些出入,但金管會強調,這些利潤並不會分配,且明年潤泰就須將這些利潤自淨值中回轉出去,但不會影響當年獲利,只是每股淨值可能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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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d4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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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時間 2014/03/14 10:50:26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03/312842.htm

內湖地震殘念股..
2014.329 房市會多好誰相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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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時間 2015/01/04 09:52:12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31712586716.html
3大捷運聯開案「剉咧等 柯P決策恐牽一髮動全身
2014-12-11 

新任台北市長柯文哲12月25日即將就職,尚未上任許多政策就備受關注,而日前北市府因美河市弊案向建商日勝生求償的案子,後續也將一併留給柯文哲處理。根據統計,台北市線上聯開案完工及接近完工的個案還有3個,面臨市府團隊交接一旦新市政團隊沒有處理好,恐怕這些新房子都只能拿去養蚊子


北市捷運局和日勝生建設合作開發美河市捷運共構宅,雙方爆發權益分配不均問題,最後市府向日勝生求償77億。(截取自維基百科)

日前新店小碧潭聯合開發案「美河市」,因權益分配不均問題,導致北市府損失110億元,因此遭到監察運糾正,之後市府對線上聯開案重新鑑價、審查,直到最近才對建商日勝生求償77億,而後續的爛攤子都將留給柯文哲。有鑑於此,柯文哲對先前市府團隊決定的權益分配比例,不一定會照單全收,勢必會對聯開案掀起一波新的衝擊。

根據房產雜誌統計,聯合開發案中,尚未公開銷售、且工程期過半或接近完工的三個案子,分別是內湖站「交11」60億元、蘆洲站「希望城市」170億元,以及辛亥站「敦南捷境」50億元等,預估總銷金額共約280億元。房產雜誌業者何世昌表示,如果新的權益分配比例談不攏,未來這些聯開案即使蓋好也無法銷售、交屋入住,新房子恐淪落去養蚊子。

因為監察院糾正美河市弊案,加上柯文哲上任、市府團隊將面臨交接,聯開案權益分配審查可能會重來,分配比例喬不攏的情況下,幾百億建案恐空置。何世昌進一步表示,台北捷運運輸本業是連年虧錢但捷運沿線土地開發卻是捷運局最重要的財源之一。但除了上述3個開發案外,連同其他的指標案,權益分配只要更動幾個百分比,牽動金額都是數億元、影響之大,所以權益分配的審查結果,也考驗新市政團隊的智慧。

https://tw.news.yahoo.com/%E6%9F%AFp%E5%BB%89%E5%A7%94%E6%9C%833-4%E6%9C%88%E5%95%9F%E5%8B%95-%E9%A6%96%E6%9F%A5%E7%BE%8E%E6%B2%B3%E5%B8%82-221026928.html
柯P廉委會3、4月啟動 首查美河市
2015年1月3日

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昨天透露,台北市長柯文哲將成立廉政委員會!未來不隸屬於政風處之下為獨立委員會府內外委員各佔一半。預計今年三、四月啟動,首查美河市弊案。

獨立委員會 不隸屬政風處

已受邀成為委員的楊實秋說,他選前曾將廉政委員會構想傳給連勝文、柯文哲等人看,結果柯選後請教他有關雙子星弊案、捷運聯合開發案。他說「聯開該搞的,早就搞光了」,「所有A錢都是合法,法律站得住腳」;有心人會先設定法律例如過去北市府弊案都會有「私地主優先」的規定,包括賴素如當年也是這樣說的,但這規定民國一百年又廢掉,「出問題早就出光了」。

府內外委員各佔一半

楊實秋說,郝龍斌時代雖成立肅貪中心,但隸屬於政風處,辦不了大案,所以他建議柯P成立委員會制,府外委員佔一半,可邀請有營建採購知識的專家、有估價師背景的專業人士,但不要找老闆。

長期追查美河市弊案的楊實秋表示,美河市弊案分兩階段,馬英九時是出現鑑價問題郝龍斌任內則是開發案產品交換爭議,擁有九十九%土地,卻換到價值低的辦公大樓、蚊子商場,僅取得約十五%的市值驚人的是,在捷運局舉辦的產品交換會議,竟是由日勝生前總經理、副總劉垚凱主持。當年郝龍斌請假輔選,讓前副市長林崇一負責決定,美河市開發案定案前,九十七年林簽了最後一份公文,批示此案由該會議決定,但林遭調查時稱「中風全忘了」,此後訊息就斷了。

如果把美河市所有的公文公開,楊實秋說,「台北市民會發現,我們的市政府怎麼會做出,這麼荒唐離譜、且讓人無法想像的決定。」

追查富邦文創大樓北富銀併購雙子星等案

至於廉政委員會成立後要追查的案件,楊實秋說,富邦集團的台北文創大樓要追查馬市府時代的台北富邦銀行併購案也可重新鑑價。另外國發院開發案回饋機制中華基金會土地徵收案中影土地變更案都值得注意;至於雙子星開發案未來發展會較像台灣高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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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物到破慘為止

said4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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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時間 2015/01/16 12:17:15

http://newtalk.tw/news/2015/01/15/55851.html
美河市案 柯P籲日勝生76億乖乖吐出來!
newtalk2015.01.15 劉奕霆/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昨(14)日接受東森電視《關鍵時刻》專訪,對於美河市案,柯文哲表示,「現在還有76億元,他(指日勝生)還要告?我看錢乖乖掏出來吧,你再告,我就每一案都優先查!」柯說,北市府要求日勝生吐76億元,但日勝生不吐,還要送仲裁,錢不見得要交出來,所以他交代政風處,只要是捷運的案子,其他案子都放下,日勝生的案子就優先處理

柯文哲接受電視專訪談到美河市案時表示,現在就讓政風處開始查,他也向日勝生呼籲說「乾脆欠我的錢乖乖交出來,不要再仲裁了」,如果錢交出來「我們就平常心慢慢看,錢不交出來就優先看」。

至於雙子星案,柯文哲說,現在第二標、第三標的押標金都不拿回去,因此他主張重新開標,「開國際標就好了。柯文哲說,如果一個案子7百億元,沒有國際廠商敢標,這個標一定有問題,他說他也問過大陸工程董事長殷琪,殷琪也說大陸工程不敢標,劉寶傑問為什麼?柯文哲回「大家覺得怪怪的」。

對於松菸文創園區的台北文創大樓和富邦的BOT案,柯文哲說,法律上合法,但合約說「大哥大是文創事業,把大哥大總部搬進去」,「契約裡面這樣寫,只能說怎麼有這麼奇怪的契約?天啊,怎麼會有這種契約?」

柯文哲說,他和富邦董事長蔡明忠見面時說富邦一切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請蔡明忠回去想想如何處理,柯文哲也說,後續一定會再討論,他也在想要怎麼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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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05kimo

  回覆時間 2015/01/16 15:21:34

市長大人保鑣要準備好

一下子戰場開太多

得罪太多人

真的要小心

華爾街格言

1.個人造業個人擔
2.人生就是吃喝玩樂
3.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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