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引用由 riceben 在 2003/03/28 13:18:26 所發表的內容: lcw1960兄大哉問!這講起來很花時間,請恕小弟晚上再來詳細回應。 先寫點簡單的,請您不吝指出我推論的漏洞,謝謝。 發給員工的分紅,是一種「薪資成本」,稅前就該從獲利扣掉。 現在說這些「員工分紅」已經是稅後,所以有重複課稅之嫌,這我不服。 第二個,「員工分紅轉增資」據曹董的演講,乃是他的創見,這可真是「始作俑者,其無後乎」。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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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eben兄,靜待您對紅利轉增資的看法與回應.
另外補充一下個人淺見:
二年前拿到紅利轉增資股後,並於雜誌(財訊?商周?)看到分析文章,
心想今後可不要去買電子股(其實之前也只買過一檔),因為她把公司
的部份新資成本外部化,由投資大眾分攤了,可是後來想想,如果公司
章程明定員工紅利佔盈餘不超過一成,而且公司盈餘在幾年內均成
長超過30%,這除了大老闆的英明與努力之外,也是員工拼死拼活的
結果,因此給個紅利獎賞員工有何不可?重要的是今天有些電子新
貴,並非原創公司大股東,而是因為紅利轉增資時,經過職級分配紅利
(越高階比率越高,就像美國股票選擇權一樣),使他們成為電子新貴,
還有即使不賺錢,仍然分紅拿股票,這才是要批評的重點,這不僅是內
部成本外部化,簡直是乾坤大挪移兼搬運股東權利了,這也是我為何
較贊成股票選擇權,因為她比較公平些,對非員工股東傷害較小,兼又
可激勵員工,國家也可以適當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