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出來了!透個氣發言一下!
針對此事我有幾點看法 :
1.所謂的言論自由仍然必須站在法治的基礎上,網路也不例外!
2.針對"個股"發表言論就有如針對個人進行評論!本來就必須要有證據才能說!否則每個人都可以隨便評論他人,那天下豈不大亂?
3.當然身為公眾人物也必須要接受大眾以較嚴厲的眼光進行監督,上市櫃公司也是!對於股民所提出"合理的懷疑"也必須以較寬鬆的態勢來接受!
4.若在無真憑實據或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於公開場所(網路也算)胡亂發言,本來發言者就是要負起責任!
5.若執法單位在發言者有提出證據(如公開的財報)或合理懷疑(如匯損,停工)的情況下針對發言者進行調查,才有所謂"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
6.所謂的自由並不是代表想怎樣就怎樣,而是"在不侵犯他人權益"的情形下所能進行的活動行為(包含言論!!),這是一個法治國家的人民所必須具有的法律常識!
7.別以為說壞消息才要負責!!有時說好消息也有事!如果公司正在談某筆生意,結果因為消息曝光而使得生意泡湯,那麼發言者也一樣可能會有法律問題!!
8.本次被調查的發言是"因為股價的下跌而認為公司要倒了",在實務與法務上股價的漲跌與公司倒閉與否並無關連!這種發言的確有不妥當的地方!!如果改為"股價崩的這麼厲害!是不是連大股東都在賣股票??"...等這種合理發言的疑問句就是可以被接受的.
9.聚財只是一個平台!當執法單位依法要求聚財提供資料時,聚財是沒立場說"不"的!所以為了不讓聚財為難,網友在發言時必需先行省思,而不是事情發生後再來怪聚財不保護網友!在網路上包容的空間比較大!但絕不是允許為所欲為.